我市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10月13日,市医保中心召开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主任、负责居民医保及财务的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正式启动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重视,及时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做好本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续保工作。加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及时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政策精神,特别是对2016年缴费标准的变动,把政策讲透。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成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成年残疾人(I、II级残疾)、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I、II级残疾)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大病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居民个人无需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