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 开封市人事局
文件
汴人〔2009〕9号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贯彻执行年休假制度工作高度重视,要将年休假制度的有关文件(网址:开封人事信息网 www.kfrs.gov.cn )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确保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
二、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计划于每年3月15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县区报县、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
三、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6月、10月底要对本县区、本部门落实年休假计划情况进行自查,市人事局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促进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审批,参照省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按干部(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各县区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1、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计划备案表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