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2015年城镇户口新生婴儿办理参保登记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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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即日起,阳城县2015年城镇户口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县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可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需提供婴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本人一寸白底彩照3张。 按照晋市人社发[2012]141号文件精神,新生婴儿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新生儿参保前由家庭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新生儿本人患病住院单独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监护人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户口薄、与新生儿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当月及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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