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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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给企业减轻负担的“50条”措施,我市市属企业(含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凡2014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经***和省政府批准限产的企业,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三个条件的,均可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此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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