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开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开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一)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任职年限从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
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问题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中级及中学高级为10月31日,其他系列时间安排见***1。
2、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级别。
4、驻汴单位或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需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学高级除外)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申报中学高级及中级职称人员一式3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