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恶意欠薪老赖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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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该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案例,恶意逃薪的老板党某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包工头党某拖欠农民工张某等32人工资10万余元,泽州县人社部门依法对党某的施工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党某于2013年12月18日前足额支付工资。但党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且玩起“失踪”,所欠工资由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靖丰煤业项目部进行了先行垫付。县人社部门及时将此恶意拖欠工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县公安局于2014年1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党某抓获,并报县检察院于1月16日将其批捕。期间,党某的家属代其向中康公司偿还了该公司先前垫支的工人工资款103882.5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党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其家属已全部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党秋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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