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我省首家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
6月份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设立我省首家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直接设在企业,开在基层。市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由7名劳动仲裁员组成,辖区内任何地方发生劳动争议案,只要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地处偏远,他们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庭审理或调解。 “流动仲裁庭”制度的推行一是树立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服务当事人的工作理念,沉下身子,到群众中去,便于争议纠纷化解;二是畅通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以往员工申请劳动纠纷仲裁,从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到开庭审理,至少要到劳动仲裁办往返3次,前后耗时需要45天,“流动仲裁庭”设立后,往往只需要15天,就可结案,甚至现场调解,当天结案。三是深化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效果。通过邀请属地企业及职工群众旁听庭审,现场宣讲、答疑解惑,达到“解决一个纠纷、宣讲一次法规、教育一片企业”的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我市市直、阳城县、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派出16名劳动人事仲裁员,9次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设立“流动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赔偿金额14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