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被晋城市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精神文明单位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按照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狠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机关党建走在前头”为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地促进了支队党员干部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努力工作,被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单位”。 2013年以来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采取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推进工作。以“服务提升年”活动、“创建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城市”为契机,制定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629户次,涉及职工共计18.87万人,接到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72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置率达100%,结案率100%,为1084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款490.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荣誉的取得,让支队全体监察员感到今后工作要再接再厉,坚持依法行政,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利用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努力打造“素质全面、作风优良、服务规范、办事高效”的劳动监察队伍,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良好形象,将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实为劳动者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