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百日行动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市人社局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百日行动。 检查的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较多的电子、汽车、房地产销售及维修加工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带薪年休假规定落实情况;特殊岗位执行高温补贴规定情况(按照最新调整标准执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招录人员信息公开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包括派遣岗位、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及有无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此次检查分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7月1日至7月15日)、执法检查(7月16日至9月20日)、督查总结(9月20日至9月30日)三个阶段。 通过专项行动,将取得三方面成效。一是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同工同酬,有力打击各类非法用工行为;二是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建立和完善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三是教育劳动者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