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3]12号)要求,以及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省厅和市局的安排部署,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3年5月6日开始在市直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本次检查共出动人员416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93户,涉及劳动者62502人,其中农民工21660人。在检查过程中,责令6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7600元,督促44户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58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322.65万元。 此次检查,按照“服务提升年”活动要求,向用人单位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习政策法规。各检查组高度重视这次清查专项行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网格化”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