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28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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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方便广大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和辅助器具配置,市人社局近日确定了28家医疗机构为我市2013-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可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危急的,可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待伤情稳定,再送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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