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社局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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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沁水县人社局信访仲裁股对不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几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并针对他们的生产特点,给他们提出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建议。 沁水县大部分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可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后,计算加班费不再是一笔“糊涂账”。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企业仍需支付加班费。实行特殊工时制将有效减少因工时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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