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失业人员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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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已陆续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547名失业人员纳入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新规定要求,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将不再享受医疗补助金,转改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每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全额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从参加职工医保的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实现病有所医,失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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