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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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泽州县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基金的10%按月发放,总共月增加额达110元。 为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泽州县职工失业保险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失业职工进行核实,认真核实补差金额,确保了此次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不漏一人、不差一分”。此次调整共补发失业保险金23540元,惠及全县108名失业人员。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泽州县城镇失业人员除可领取本月新的保险金之外,同时可领取前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差金额。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是继2010年4月调整后的再次提高,将有效的减轻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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