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市医保中心安排部署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为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医保中心近日召开了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医保中心主任和负责征缴、网络信息、待遇支付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会议指出,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医改方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0〕26号)、《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晋市政发〔2010〕27号)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市今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重头戏。 会议认为,开展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医疗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层次低,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已显然不能适应医疗生育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成为影响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发展的“瓶颈”问题,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已迫在眉睫。 会议要求,在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中,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个管理办法》(晋市人社发【2011】23号)逐项予以落实,把握工作节奏,分清轻重缓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重要性,按照《实施办法》对全市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的“六统一”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保证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过渡;二是要做好201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各县(市、区)核定2011年缴费基数时要以晋城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市社平工资)为基准,做好201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工作;三是按照市级统筹和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要求,加快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排出信息系统改造时间表,力争9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四是要统一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职责权限,规范业务管理,各县(市、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统筹的衔接工作,确保市级统筹工作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