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2011年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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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期间的加班工资支付制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一次针对春节期间加班加点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具体时间安排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20日为自查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2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为分析总结阶段。 检查的范围为市区内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餐饮住宿、公共设施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检查的内容为1、春节期间执行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资制度的情况;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4、企业招用员工的劳动用工备案资料,职工花名表;5、各项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6、企业各项用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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