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圆满完成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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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我市圆满完成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次调待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力以赴、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就圆满完成了此次调待工作,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36190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了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24.9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815万元。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1年元月27日下发的文件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具体标准为:1、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2、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是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按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四是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650元的,补齐到1650元。6、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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