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支队帮助劳动者追回应得的工资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2010年9月7日,王某等七人一起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某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其工资款共计11236元。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对被投诉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在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后,当即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拖欠工资事实存在后,通知被投诉单位携带其工人工资表、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调查。调查中发现,该用人单位拖欠王某等七人工资11236元情况属实。鉴于此种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责令该单位支付王某等七人应得工资。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2:5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