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技师学院关于2018年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5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8〕15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8年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和研究,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4.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见***。 三、转评条件 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技工学校的教师,其转评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 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组意见,给出具体鉴定意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学历、能力、业绩内容等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为准,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公示期内确无异议,可确定推荐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 六、报送材料 (一)有关证件表格等原件(复印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8)版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 3.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1份。 4.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 5.教案。 6.其它与评审相关的材料。 (二)说课情况及结果 职称评审资料组负责组织说课,将说课情况及结果报初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要按要求报职称评审资料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2.说课时间由职称评审资料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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