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镇职工慢性病复审工作即将开始公告
为做好城区2018年度城镇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复审工作,根据市医保相关文件要求,城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以前申报过慢性病的患者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的慢性病患者需持1张1寸免冠彩照、社保卡、慢性病处方本(或慢性病专用门诊手册)到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晋城市城区中医院领取《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年审鉴定检查表》。 对病瘫患者无法参加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及相关病历资料,由区医保中心组织医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经鉴定为长期卧床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慢性病人员,将不再参加复审。 对恶性***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门诊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红斑狼疮、血液病、精神分裂症七种门诊慢性病不再进行复审。 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会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参加复审,如因本人原因联系不到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视同其自动放弃慢性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