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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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晋城市农委制定的《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7〕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就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管理 晋城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批准延长退休的除外)、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17年年底。 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为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为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下同)年限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年限满10年。 4.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要在合格以上。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至少取得1个优秀或受乡科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中专毕业申报中级的,年度考核至少取得2个优秀或受乡科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 5.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2017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参加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网络学习,且考试合格。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技术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奖励等。 1.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和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同行业(专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熟练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熟练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成果与获奖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 (2)完成一项以上省、市、县级以上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本专业的生产技术工作5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四)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聘任时间。 3.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农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取得初级职称的,须达到相应学历的专业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级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以县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农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A4纸打印、装订,中级一式4份,初级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3),A3纸打印,一式2份。 4.《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4),中级不超过4000字,初级不超过3000字,A3纸打印,一式5份。 5.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 注: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附申报人员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写明单位、姓名),并填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晋城市人社局或太行农网进行。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 4.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农委人事科(泽州路1241号) 联系方式:0356-6995025;jcnwrsk@163.com。 5.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2017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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