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晋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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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精神,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照此规定,我市对2018年1月已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月26日―2月1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及时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2218158 22181*** ***:2018年1月晋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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