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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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晋城市水务局制定的《2017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7〕113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专业范围 水利工程: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分为建筑、施工专业)、水产养殖等专业。 林业工程:森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林业产业、林业勘察设计等专业。 环境保护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科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3年及以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满2年,即为2015年及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2017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参加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网络学习,且考试合格。 (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参与完成大中小型工程应用可研专题项目研究; 2.完成工程建设管理; 3.完成新技术成果开发或推广应用等。 (七)业绩成果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2.在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取得较好成果或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3.参与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在其中承担一般性的技术工作,解决一般情况技术问题。 (八)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工以来独立或以排名第一合作公开发表、出版有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2项。发表论文的出版期刊必须是正规出版发行(有国内统一期刊号)的本专业学术、技术期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2.申报助理工程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指导下参与完成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申报技术员: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熟练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七)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4.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各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各中初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收审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水务局人事科(泽州路1195号市水务局办公楼313室) 联系电话:0356-2034963 电子邮箱:783434589@qq.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晋城市水务局官网和查询。 ***:评审表格.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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