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制定的《2017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7〕113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过程、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包括燃气工程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新能源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评审专业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中级职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初级职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17年年底。 申报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3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5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2017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参加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网络学习,且考试合格。 (六)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初级职务:能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申报中级职务:熟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实际生产过程或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 (七)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在煤矿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成果通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施工的井筒、井巷等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③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⑤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建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入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并通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⑦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一项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⑧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⑨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并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网页。 (八)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4.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各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各中初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截止时间:12月8日 收审地址: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人事科(安泰大厦905房) 联系方式: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人事科 0356-2068045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官网和查询。 ***: 2.晋城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