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 根据全省及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36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申报起始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确定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申报人员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全日制第一学历与从事技术专业不同的,要积极进修与所从事技术相同的成人教育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不相同或不相近专业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凡发现用假冒专业学历证书申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不得申报评审。 3.任现职年限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自本单位聘任之日算起,实算至2016年年底。 申报工程师:要求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2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为2014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以上。 担任技术员:须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非公组织(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聘任时间。 全民企事业单位中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聘任时间。 4.考核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5.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工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和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同行业(专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助理工程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熟练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技术员: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熟练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工程师业绩成果与获奖方面要求: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将专业技术报告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专业技术报告同等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的主要因素,数量指标应以任现职以来的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主要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作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评审中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查看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本人负全责,视情节轻重,确定今后1至3年不得申报评审。 2.民主评议推荐。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3.工作(聘用)单位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审查应坚持公平、公开、民主、择优原则,面向单位职工进行三次公示。 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高、中级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事业单位要及早核实本单位高、中级技术岗位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额。 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三次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作为单位考评的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要求申报。 各单位要由承办人统一上报,坚决杜绝同一个单位的分散上报现象。 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4.档案管理部门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严格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5.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 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序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人社部门或相关评审委员会推荐。 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县级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职称评审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评聘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员是否在核准的相应申报名额内(事业单位要经县级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申报推荐名额;企业由单位自主确定申报名额),申报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 县级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出函,一次性向市人社局专技科或相关评审委员会推荐。 职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通过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推荐。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相关服务工作。 四、其他 (一)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二)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建设路245号北楼501、510室)。 (三)联系方式:0356―2199454、0356―2199467 jcsrsj@aliyun
***: 1、晋城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rar 3、评审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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