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人社发〔2012〕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扩大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升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扩大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管理权限遵循“依法合规、能放尽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减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审批程序和管理层次,扩大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权限,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效能,为加快推进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扩权内容 根据晋办发〔2011〕35号精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管理类事项共12项: (一)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直接报省厅审批,并抄报市局。 (二)困难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直接报省厅审批,并抄报市局。 (三)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核销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市)政府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并抄报市局。 (四)省对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下达劳动就业、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社保基金预算直接下达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 (五)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统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报表直接上报省厅。 (六)试点县(市)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制度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试点县(市)属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规定核发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本县(市)范围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十)县域内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十二)本县(市)范围内人才交流会由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四、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扩权强县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二庆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跃金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秦金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珠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高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功会 办公室主任 高海旺 人事统计规划科科长 张宁波 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监察员 李向东 政策法规宣传科副科长 赵 恒 办公室科员 五、工作要求 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统一思想,以大局为重,互相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市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赋予的职责,继续做好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工作。 (二)各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扩权改革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更好地为县(市)域经济的发展壮大服务。要加强同省厅、市局的沟通衔接,争取工作主动。要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省厅赋予的权限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县两级要做好管理权限和政策调整后的工作衔接,避免扩权后出现工作上的脱节和管理上的漏洞。 (四)市、县两级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