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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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2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全市退役士兵安置指令性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认真做好安置工作。 一、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按属地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同时,对退役士兵采取个人实绩档案考核计分与文化考试计分相结合,以考核计分为主确定总分数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顺序,结合本人自愿安置去向(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复退军人继续实行分类调控的方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内适量接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尽量接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放开接收。 三、各级各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各用人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尤其是占用着地方财力、资金、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不折不扣地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 四、对往年已安置仍未能上岗和计划下达拒不执行的单位,要追究接收单位领导的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把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提高到对维护改革稳定大局,促进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五、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今年的安置工作。 附附1:晋城市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企业部分) ***2:晋城市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机关事业部分)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力资源 退役士兵 安置 计划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置办。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晋市人社发【2011】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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