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创业培训工作职能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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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属各单位: 由于创业培训的工作职能在“三定”方案中未明确到具体科室,在实践中给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对此,特明确如下: 一、创业培训工作职能明确到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对口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创业培训指导中心隶属于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创业培训是创业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工作。故此要求职业能力建设科与创业就业科要搞好协调配合,互通情况。特别是对创业培训与创业人员情况要及时通报,搞好培训与创业工作的衔接。 特此通知二一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创业培训 工作职能 通知 抄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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