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阳城县地方国营水泥厂申请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批复晋市劳社失字〔2008〕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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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阳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县地方国营水泥厂申请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报告》(阳劳社字〔2008〕40号)文已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失业职工和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望你局对水泥厂175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1465607元,按照《失业人员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晋市劳社失字〔2004〕24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认真执行。所需资金从你县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拔付 失业保险金 批复 抄送: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阳城县人民政府,阳城县财政局。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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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2:5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