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8年度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的通知(晋市劳社保字〔2008〕3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医疗、工伤定点单位: 2008年1月6日至11日,我局会同市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品监督局共四家单位组成检查考评组,对2007年度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年度例行检查考评工作。日前检查考评的通报已下发到有关单位。根据下述医院和药店的申请和我局对这些单位的检查考评,经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度的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晋城市人民医院 晋煤集团总医院 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泽州县人民医院 市老年病医院 晋城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仁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职业病医院 市协和医院 市康复医院 市荣军康复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红十字博爱医院 长治和平医院 市颈肩腰腿痛医院 市眼科医院 市健康体检中心 市医科所 晋城市骨伤专科医院 长治太行医院 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 晋城明仁眼科医院 晋城康平医院 晋城市城区中医院 晋煤集团古矿医院 西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复)机构 晋煤集团总医院 晋城市人民医院 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泽州县人民医院 晋城康平医院 高平市人民医院 陵川县人民医院 泽州县骨伤专科医院 沁水县人民医院 阳城县人民医院 阳城县中医院 高平武承谋骨伤专科医院 市康复医院 高平市中医院 晋城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市眼科医院 晋城市骨伤专科医院 阳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市博爱红十字医院 阳城县眼科医院 泽州下村镇中心卫生院 泽州大东沟镇中心卫生院 三、定点零售药店 惠康大药房 金汇药房 杏泽康利大药房 晋城春天大药房 好邻居大药房 杏泽广场药店 杏泽凤鸣药店 长治昂生城区一店 杏泽南大街药店 长治昂生泽州店 同安堂药店 康乐药店 万民药房 长治昂生晋城四店 万民大药房(长治) 众生大药房 康得大药房 济仁堂大药房 杏泽永瑞大药房 长治昂生大药房一店 杏泽龙泉药店 泽仁堂大药房 杏泽大阳药店 现对上述各家定点单位的资格予以确定,正式批复。并对以上各家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主动自觉地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2、力争做到国家对定点单位要求的: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3、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4、认真履行与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市公费医疗中心、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 5、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6、接此文件后,上述各单位和有关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7、此批复有效期为壹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止)。 此复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市卫生局。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