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技能培训的批复(晋市劳社培字〔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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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承办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的请示》(晋市职院[2008]8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市当前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以及2008年我市的培训就业任务,经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决定:充分利用你院的教育资源优势,同意你院承办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岗前的技能培训。 请你院接文后,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劳社培字[2007]126号)开展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技术学院 技能培训 批复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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