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评的通报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卫生局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进行年度考评的通报 晋市劳社保字〔2007〕1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2007年1月4日至8日,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共五部门联合组成了“两定”检查组,对市直10家定点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2006年度的例行检查考评。考评组通过现场听、查、访、看及对参保患者进行问卷的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规则,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年度检查考评,现将年度检查考评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成绩 各定点单位在2006年内,基本上能够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能够履行和市医保管理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经过近五年来的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各定点医院已初步摸索出了可行的操作规程,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晋煤集团总医院重视医保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市人民医院医保科对任何一个参保患者都做到了***服务,微机管理到位;市医科所重视社区医保管理,收费价格合理等都值得表彰。 二、存在问题 在检查考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市医科所凤翔社区药品柜,全部没有明码标价。 2、市中医院、博爱医院除收取手术费后,又收取了卫生材料费,属不当收费。此外,上述两院在收取系列化验费用时,不按规定的85%的比例收取,而是收取了100%。 3、市职业病医院中草药费用收费过高,加价超过30%,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15%。 4、昂生大药房没有建立外配处方,营业员多数对医疗保险知识不大了解。且20个营业员只有9人有药监部门发的上岗证。 5、泽州县医院发现一名挂床病人。 6、心脑血管医院为冠心病患者置入支架中收取的特殊一次性材料费用较高。 共性问题: 1、各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即: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后不能报销的比例)普遍较高。如晋煤总医院是32%,市人民医院38%,市二院34.9%,泽州县医院34%。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至28%的规定。 2、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随地堆放,冰箱不配温度计,库房的湿度、温度不合要求,记录不全等问题。 3、医疗保险政策的掌握不到位。如许多医护人员不大了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的医生对药品目录规定的用药要求还了解甚少。 4、医保患者住院的总费用仍然比较高,超出全省的平均水平。 望各定点单位认真整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服务协议,真正为参保患者着想,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劳动保障部门将除年度考评外,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