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卫生局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年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晋市劳社保字〔2006〕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2005年12月中旬,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家单位派人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市直12家定点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年度例行检查考评。考评组通过听、查、看、问及走访参保住院患者等方法,采取百分制考评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年度检查考评,现将年度检查考评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各定点单位各有特色,基本能够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能够履行和市医保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多数单位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医疗水平诸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晋煤集团总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及对参保人员的规范管理仍然走在前列;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医保、加强医保机构和力量的配备;市仁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能够为员工积极交纳各种社会保险;泽州县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博爱医院、市眼科医院、市中医院能控制医疗自费价格;市老年病医院重视宣传医保政策热心为患者服务,都值得表彰。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职业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人民医院、晋煤总医院、市二院等多家医院药品费不同程度的突破了不超医疗总费用50%的规定。 2、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参保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同样不同程度的突破了不超医疗总费用30%的规定。 3、晋煤集团总医院、市人民医院未能及时公示、执行晋城市第六次医药招标价格。仍在用第五次招标价。 4、市二院、泽州县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几家单位药房的标签和价格不符,公示药品没有产地、规格。 5、市红十字博爱医院、市仁济中西医医院的备药率严重不足。 6、老年病专科医院未给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博爱医院和市二院未交纳养老和失业保险。 7、市医科所卖药把关不严、药费单有张冠李戴的问题。 8、市人民医院、泽州县人民医院发现有个别挂床现象。 9、老年病专科医院、市眼科医院等医院该冷藏的药品未能冷藏。 10、市传染病医院在对肝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周期长、费用偏高。 11、市二院至今未设有医保科。 12、药店不同程度存在着保健药品和非保健药品同柜摆放的现象。如同安堂药店。还有的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没有分开出售,而是混同在一个柜组,而且不见处方售卖处方药。 以上存在的问题考评组已在当日的检查考评结束后给有关医院和药店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批评。希接此通报后,各定点单位自觉对号入座,有针对性地整改,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
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