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05年度城镇失业青年进行登记培训年审的通知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2005年度城镇失业青年进行登记 培训年审的通知 晋市劳社介字〔2004〕97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现将2005年度城镇失业青年的登记、培训和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从2004年10月8日至2004年12月3 1日为登记时间。 二、登记条件 1、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三十周岁之间(1975年元月1日至1988年9月30日出生)未能继续升学、参军,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的城镇青年。 2、毕业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 三、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需持父母一方所在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本人户口簿、毕业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由父或母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到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 四、就业前培训 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须参加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就业前培训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年审事项 每年的12月1日至30日为《失业证》年审时间。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须持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审。未经年度审验并加盖年度审验印章的证件,一律作废。 凡不进行失业登记,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望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失业登记工作,抓紧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培训和年审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