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春节期间餐饮服务业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期间的加班工资支付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一次针对餐饮服务企业春节期间加班加点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2月15日――3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为市区所有餐饮服务企业,重点是市区较大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春节期间执行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资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4、企业招用员工的劳动用工备案资料,职工花名表; 5、各项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 6、企业各项用工制度。 四、检查方法 1、以组为单位,深入企业用工单位现场,查阅用工资料,现场了解春节期间加班情况。 2、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宣传春节期间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资制度。 3、查阅企业的工资支付表,调查春节期间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资支付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两个专项检查组。 专项检查领导组:关天明 毋建军 李海昌 谷卿 第一检查组长:毋建军 成 员:李 勇 祁 亮 宋建斌 张树宝 第二检查组长:李海昌 成 员:王朝阳 原志亮 陈胜利 徐志红 谷 卿:负责专项检查后勤保障工作 六、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检查期间,驾驶员要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监察员要做到不请假,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3、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数额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组长汇报。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