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结合晋城实际,就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人事代理范围:原所在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因各种原因辞职、辞退或以其他方式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以个人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原所在单位是企业并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因各种原因辞职、辞退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编外非正式工作人员,可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人事代理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退休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退休的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人事代理人员在参保期间正常死亡的,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