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考核: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含20年)以上; (5)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含5年)以上,取得助理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连续工作年限的限制: (1)获得本职业(工种)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或山西省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竞赛前4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的技术能手。 (2)按晋劳社厅发[2006]322号文件,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前2―3名,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获得本职业(工种)省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核: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者或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在企业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含5年)以上的岗位操作人员或岗位操作指导人员。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指导高级工以上人员的能力。 (3)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以及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先进技术应用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职业资格等级和连续工作年限的限制: (1)获得本职业(工种)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山西省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二类竞赛第1名。 (2)获得本职业(工种)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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