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保所积极贯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81号),保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城区社保所采取各项措施完善办理程序,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切实服务于参保职工。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城区社保所通过转发国家及省、市文件使参保企业特别是农民工了解政策,并耐心解答有关转移政策。另外通过社区平台,向城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宣传,使他们的养老关系转移也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所里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坚持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要求,在发凭证、接电话、办手续、转基金等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搞好参保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个人帐户清楚完整都是养老关系转移的重要前提。城区社保所今年以来加大基本信息建设,确保每一位转移人员转移金额及时准确。四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报送工作。城区社保所按要求每季度向上级部门报送跨省转续人员情况,使各地转移形成互通制度。 今年以来,城区社保所已转移养老保险50余人,其中跨省转移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