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的通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7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毕业生灵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09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0号)文件精神,确实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大学生公益性岗位 为解决我市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现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医院、银行、通信、学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和街道(居委)、社团组织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相关单位要从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每个单位至少开发1个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二、征集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 为解决我市仍处于就业困难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现向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银行、学校、宾馆、饭店征集适合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涉及到相关工种:后勤、保安、保洁、绿化、维修、治安巡逻、计生、交通协管、门卫等工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公益岗位的征集及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负责市直各相关单位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征集和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晋城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和《晋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 凡已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 业三类)的专科(高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凭教育部门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材料,于8月20日前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山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表》,办理“灵活就业证明”,以享受社会保障补贴及其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服务。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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