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劳动保障局帮助河南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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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11月26日下午,河南商水县农民工康国印,手捧一面写着“农民工的娘家人”的锦旗,送到了沁水县劳动保障局信访仲裁股工作人员手中。原来,康国印在沁水县某煤矿打工,家中上有老母亲,下有读书的儿子,都等着在外打工的他往家寄钱,可他在矿上干了四个多月,矿上既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发工资。他和矿方多次协商不仅没有结果,还被矿方赶了出来。无耐之下康国印走进了县劳动局信访仲裁股,开始了维权之路。在劳动局信访仲裁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不仅为其追回四个月的工资,而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也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由矿方支付了康国印二倍的工资。康国印在接到工资后多日来满面愁云的脸终于有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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