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
近日,沁水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县领导常广智、邹树琦、王江水、丁李伟、任振奎出席启动会。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邹树琦主持。 会议宣读了《沁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在我县区域内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不属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政府财政补助130元,60周岁以上的补助180元,未成年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财政补助60元,缴费时间是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20000元。 副县长丁李伟在会上强调,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全民医疗保障,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跨越。近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无职业的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等,这些人一旦患病,将享受不到保险待遇,此次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必须下大力气宣传,把工作目的、意义讲透,使群众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够化解哪些风险,自己出多少,政府补多少,让老百姓知道党和政府的关心。同时,要在基金的收、管、支三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实行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管理,努力提高医保效益,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为保障全县人民身心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