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阳光操作防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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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杜绝失业保险金的虚报、冒领。近日,我中心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做出新的规定,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严格按省厅《失业人员管理操作规程》办理,在审查确认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后,要求申报单位在原单位和失业人员居住地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误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阳光操作”。这样不仅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地防止了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现象的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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