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举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11月21日,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在市人社局八楼举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科、股)负责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代表参加。会议由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成林刚主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胡弘毅出席。
培训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熊涛涛从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哺乳期时间更有保障、规定了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生育费用支付渠道、首次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十个方面对《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解读。
接下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陈博医庭长以劳动争议中调解的重要性为题,对劳动争议的现状、解决劳动纠纷的四大途径、强调调解的重要性有法可依、调解的过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最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王瑞仲裁员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技术步骤和工作技巧。着重介绍了调解准备,包括调解员的准备、调解当事人的准备、调解环境的安排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的十种方法。
此次培训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调解员的政策 水平和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