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现就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采取银行托收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办理托收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领取委托收款协议,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开户行盖章后返回至经办窗口。
2、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零余额、主管部门统一缴费等参保单位,转账前须先取得征集流水号。已办理网上经办业务的参保单位,在网报系统中的《进账单申请打印模块》获取征集流水号;未办理网上经办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获取征集流水号。
参保单位取得征集流水号后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须在转账附言中注明征集流水号,附言不得有其他内容。
3、未按上述要求转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将按原渠道办理退费手续。参保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因造成社会保险业务无法办理的,其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