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洪城海鸥计划实施意见
为着力助推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目标的实现,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洪城海鸥计划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依托项目、契约管理形式柔性引进我市急需的高精尖缺创新型海外人才的计划。
第二条 鼓励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管理优化、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引进海外人才为我所用。围绕我市强攻产业、主攻工业的发展路径,优先支持支柱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及关键技术中引进的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新团队。
第三条 洪城海鸥计划引进的海外人才包括:
(一)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
(二)留学人才:
1、依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的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含已加入外国国籍者)。
2、在国内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连续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四条 洪城海鸥计划的实施,坚持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服务作用,采取以项目为引才平台,以契约为管理模式,团队与个人引进并重,用人单位主导与政府服务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支持用人单位推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搭平台、建载体、强服务的作用,通过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站、海洽会、留创园及组团外出揽才等形式,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
第六条 洪城海鸥计划海外人才的引进,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条件申报:
(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或人才团队。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七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海外人才创新团队,应以项目为依托,团队人数在3人及以上(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团队成员在昌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引进海外人才创新团队项目按外国专家团队项目、留学人才团队项目两大类分别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经立项并执行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则上按每个团队项目不少于18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特殊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标准,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全市每年资助引进外国专家团队项目和留学人才团队项目各10个。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所引进的海外人才创新团队来昌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薪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在昌生活费等开支。
第八条 用人单位引进海外创新人才个人,应以项目为依托,人才个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人才个人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引进海外人才个人项目按外国专家项目、留学人才项目两大类分别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经立项并执行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则上按每个个人项目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特殊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标准,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全市每年资助引进外国专家个人项目和留学人才个人项目各10个。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所引进的海外创新人才个人来昌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薪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在昌生活费等开支。
第九条 引进海外人才项目立项与资助。
(一)申报。市人社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的引进海外人才项目,申报项目时,用人单位须填写《南昌市洪城海鸥计划海外人才引进申报表》,经县区(开发区、新区,下同)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初审。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须对申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单位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突出重点、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年度项目立项计划。
(三)立项。每年年初,由市人社局将年度项目立项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执行。用人单位接年度项目立项计划通知后,应尽快安排项目执行有关工作,市人社局项目专管员将全程***项目执行情况。
(五)核准。已列入年度立项计划并执行的项目,需及时向市人社局提交《南昌市洪城海鸥计划海外人才项目执行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每年年底,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单位相关专家对执行的项目进行核准评估。
(六)资助。对通过核准评估的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十条 已列入南昌市洪城计划、洪城特聘专家计划及相关市级人才计划并享受了市财政资助待遇的海外人才,不再申报洪城海鸥计划。
第十一条 已列入洪城海鸥计划的外国专家,可按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外专局《江西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赣才办字〔2015〕14号)的要求,由市人社局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高端外国专家、急需紧缺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列入省级计划的人才,其用人单位可获得省级资助,但不再重复获得市级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 列入洪城海鸥计划的海外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优先推荐参评南昌市滕王阁友谊奖、江西省庐山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优先推荐参加每年一度的南昌市外国专家休假团、南昌市留学人才休假团进行外出休假活动;参加每季一度的南昌市外国专家联谊日活动以及海外留学人才联谊活动等。
(三)优先推荐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参评。
(四)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办理《南昌市海外留学人才证》。
第十三条 引进洪城海鸥计划海外人才所需项目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