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昌 市 财 政 局
洪人社发〔2017〕363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校、局属各相关处室及单位:
现将《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完善政、校、企服务对接平台,有效促进大学生在昌就业创业工作,现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功能定位
分中心由各高校在本校就业部门的基础上建立,是在高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协调、组织、指导和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构,是联系大学生、用人单位、创业导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政府有关服务部门的纽带和桥梁,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窗口,是全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标准
按照政府引导、高校自愿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院校建立。分中心要做到场地、人员、设施、制度到位,统一冠名为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
1、场地。分中心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2、人员。分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可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分中心主任由高校自行选配。
3、设施。分中心应配置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并与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网站和技术平台进行链接,确保信息互通和技术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还具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援助等活动和服务所需的教室、桌椅、电脑等设备设施。
4、制度。分中心应结合实际,明确分中心目标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功能、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等,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三、建立程序
1、申请。高校根据上述建设标准,填写《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认定申请表》(***1)和《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工作人员花名册》(***2),连同《认定申请报告》及其***:有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分中心建设概况(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3、考察。复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对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分中心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批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予以批复。
四、服务项目
1、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就业创业理念教育。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培养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创业意识。
3、求职招聘活动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校园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
4、技能提升实训培训。广泛开展技能培训、见习实训,提升大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创业能力指导服务。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掌握必备的创业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信息收集、创业项目展示(大赛)、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导师结对、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法律维权等服务。
6、就业创业情况调研。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统计,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7、就业创业帮扶援助。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工作。
五、工作机制
1、分中心制订年度工作项目计划书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计划书相关项目需要,有针对性地协调资源,制定措施,提供专项服务,促进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2、市人社局所属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与分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业务对接,负责对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创业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分中心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3、分中心要积极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适时开展面向大学生的政策宣讲、就业技能培训、校园招聘、创业培训(比赛)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4、市人社局协调指导分中心与市属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网络信息互通,及时将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信息送入校园,更好地服务大学生。
六、考核评估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分中心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采用自查与联合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中心于每年寒假前1个月完成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分中心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项目与分值见***3),考核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分中心。
七、政策支持
1、对初次申报核准成立的大学生创业指导分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2、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分中心,给予当年2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3、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分中心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分中心建设,加强对分中心的领导,将其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根据机构设立及设施设备的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充实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要积极主动向辖区内高校宣传,引导并指导高校申请设立分中心,确保人社部门就业服务全方位延伸。
3、市人社局所属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要建立检查和指导制度,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分中心正常运行。
4、市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分中心之间,要加强互相配合支持,及时传递、对接相关信息,合力开展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分中心一次性建设经费和年度运行经费资金的监督检查。
南昌地区省属各高校申请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参照此意见实行。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肖美美 0791-83986852
市财政局社保处 涂 佳 0791-83986369
市创业指导中心 涂 燕 0791-87697751
***:1.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认定申请表;
2.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工作人员花名册;
3.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