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请2016年10月1日后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于产生用工后30日内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及单位公章等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和补充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单位地址属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区管辖的,请到上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地址属南昌市其他区划的,请到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逾期未办理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具体业务经办流程见赣人社字〔2017〕41号文规定。
文件链接:http://rsj.nc.gov.cn/1244shbxsyglczcfg/24994.jsp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