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洪人社发〔2016〕182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43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社(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3、从2017年起,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4、从2017年起,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5、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6、鉴于省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尚在调试完善中,今年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暂不做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全市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稳妥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关于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为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激发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精神和南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职改办〔2014〕3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改办、市属相关专业初级评委会、各人事代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畅通认定渠道,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纪律,明确认定专业类别,完善认定数据报送与备案工作。各认定机构在办理资格认定后,要根据认定情况下发文件批复,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政策条件、公开聘任情况,确保在用人单位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6〕10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五、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时间安排。全市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南昌市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1)。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及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关于申报材料填报。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洪职改办发〔2015〕3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在本市属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规范凭证原件,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
3、关于申报人员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4、关于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审核时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要及时退回材料并逐级通知到本人;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继续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关于申报数据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注重材料的程序完备性、真实有效性、清晰整洁性。在报送材料时,必须一并附上申报数据(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未附申报数据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申报工程系列中级、综合专业中级、西医内(外)科副高等系列均填报《南昌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2)。除以上系列(专业)外,其它系列(专业)高级申报数据使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可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gov.cn/)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5年版)并安装。
六、评审要求
1、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提高评审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遴选入库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从严控制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2016年评审通过率将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调,各专业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3、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明确参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评委需求等内容,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结束后,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天内向市职改办报批评审结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不得遗失或损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6月22日
***1:南昌市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doc***1:南昌市2016年__系列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