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合作社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外专发〔2016〕10号)要求,我局拟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进行重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一村一品工程推进和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332工程实施中带动扶贫产业发展和引智引才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行政村、企业及合作社。
(二)历年来由省外国专家局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中表现突出的示范点可以重新申报。
(三)历年来已经连续扶持多年并在扶贫、引智引才工作方面效果不明显的原示范点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带头人服务意识强,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带领农民摆脱贫困,共同致富,热心为农民提供服务,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引进国(境)外和省外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效果好。
3.重视专家学者等智力人才的引进和本土人才的培养。
4.主导产业为苗木花卉、水果、茶叶、油茶、有机蔬菜、食用菌、养殖、民俗特色、休闲旅游等绿色产业,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
5.一村一品的发展推广积极性高,在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引智引才等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6.大力宣传推广一村一品发展理念,积极参加有关一村一品活动,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数据。
(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条件
1.基层组织健全。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村级组织能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村党支部有凝聚力,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主导产业清晰。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能体现当地农业产品生产、发展优势与特色,有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主体带动,产业化水平较高。
3.示范带动作用强。当地及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带动作用明显。6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60%以上收入来自一村一品主导产业。
(三)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营业务清晰。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原则上申报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或者特色种养企业为主,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示范带动能力强。在本地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对本地农户辐射带动面广。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农户从事的主导产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60%以上。
4.规模得当、效益突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构成以中、小型成长性企业为主。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近3年来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
5.守法经营,信用良好。近年来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银行信用等级良好。
(四)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申报合作社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2.经营主体意识强。合作社发起人(理事长)一般要求是本地农民,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能在带领全体成员在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地方特色产业、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办社效益要高于同类一般农民合作社。
3.示范引领作用强。能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应,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4.诚信运行。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声誉良好。
三、申报数量(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村、合作社向当地县区人社局提出申报申请,县区人社局择优报市外国专家局,企业经县区人社局同意后向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报申请,市外国专家局通过综合评定后按照申报名额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省外国专家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实地考察调研、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示范点名单。
五、综合评定
(一)专家评审。由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县区上报的村、合作社、企业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二)现场考察。我局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上报省外专局的村、合作社、企业。
六、申报材料
(一)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材料
1.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请书(***1);
2.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3.本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情况材料;
4.产业基地、有关荣誉等能反映本村一村一品发展状况的证明资料。
(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申请书(***2);
2.企业综合情况材料;
3.企业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及带动农户情况材料;
4.产业基地、有关荣誉等能反映企业一村一品发展状况的证明资料。
(三)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申报材料
1.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申请书(***3);
2.合作社综合情况材料;
3.合作社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及带动农户情况材料;
4.产业基地、有关荣誉等能反映本村一村一品发展状况的证明资料。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把一村一品动态调整工作作为引领农村发展、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评选机制,注重评选过程,突出公平公开公正,按照标准、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从优筛选,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一村一品示范调整的初审、筛选、推荐等各项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等相关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申报质量。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区要以一村一品动态调整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大一村一品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动态调整,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宣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一村一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认真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6月5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一式三份,附全套电子文本及有关资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数据不实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此调整认定范围。
联 系 人:彭名卉
联系电话:83884281
电子邮箱:23639251@qq.com
***:1.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
2.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3.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申报书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