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余炜等19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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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洪人才发〔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和南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才中心考核认定和市职改办同意备案,余炜等19位同志具备各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起算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具体名单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18人)
余 炜 万红梅 文情龙 熊 凯 夏佳敏
喻惠娟 程运武 陈琦玮 柯 英 肖淋军
黎 川 辛 鹏 周文华 蒋苏华 查春华
文 静 胡 敏 占贤钱
二、小学一级(1人)
万蓉蓉
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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